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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园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意见”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园区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8年园区技能竞赛活动分为职工类竞赛和学生类竞赛两个类别的技能竞赛,按照“创新引领、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引导园区各功能区、部门、行业协会、高职院校等单位自主开展以考核技能水平为主要内容的技能竞赛活动,促进园区技能竞赛活动形成特色、渐成体系,成为助推园区重点产业持续升级、人才结构不断优化的品牌项目。


二、竞赛项目

(一)依托各功能区、部门、行业协会等开展职工类竞赛14项。

1.智能制造现场层关键技能竞赛(高端制造和国际贸易区)

2.集成电路设计技能竞赛(高端制造和国际贸易区)

3.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赛(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4.生物医药技能竞赛(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5.纳米器件集成封装技术技能竞赛(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6.工业机器人技术技能竞赛(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7.新能源客车维修技能竞赛(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8.投资管理能力技能竞赛(金鸡湖商务区)

9.智能楼宇消防系统技能竞赛(金鸡湖商务区)

10.CAA艺术社区全民设计大赛(园区总工会)

11.家政服务业技能竞赛(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园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3.第二届企业微课大赛(园区培训经理人协会)

14.第二届精益技能竞赛(国际卓越运营协会)

(二)依托高职院校组织开展学生类技能竞赛3项。

1.嵌入式产品开发技能竞赛(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2.智能制造应用技术与维修技能竞赛(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3.PLC运动控制技能竞赛(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三、奖励措施

(一)职工类竞赛

职工类竞赛荣誉和奖金面向园区正常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授予职工类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园区技术能手”称号,授予二等奖获得者“园区技术菁英”称号,授予三等奖获得者“园区技术新秀”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成绩优秀并且由所在单位推荐的获奖选手可按程序向园区总工会、团工委、妇工委申报相关荣誉。

奖项设置:决赛人数大于40人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6名;决赛人数31~40人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优胜奖6名;决赛人数21~30人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胜奖6名;决赛人数不得少于20人。

各功能区主办的职工类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金1.8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1.2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金0.8万元,优胜奖获得者0.1万元。

各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职工类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金1.2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0.8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金0.5万元,优胜奖获得者0.1万元。

(二)学生类竞赛

学生竞赛奖金面向园区在校学生,奖项设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4名,决赛人数不得少于20人。

学生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金0.3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0.2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金0.1万元,优胜奖获得者500元。


四、补贴政策

职工类竞赛,对经立项备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竞赛工作经费补贴;学生类竞赛,对经立项备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竞赛工作经费补贴。

竞赛补贴限用于竞赛组织、场地租用、材料损耗、设备耗材等;竞赛奖金直接向获奖选手发放,所有经费不得用于与竞赛无关的其他开支。各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竞赛承办单位应加强经费管理工作,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组织、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造假、虚假、套取竞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追回所发放的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施要求

(一)命名规划。2018年园区技能竞赛活动命名规则如下:各功能区主办的职工类竞赛冠以“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功能区)××职业(工种)技能竞(大)赛”名称;各部门、行业协会等主办的职工类竞赛冠以“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行业系统××职业(工种)技能竞(大)赛”名称;学生类竞赛冠以“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职业(工种)学生技能竞(大)赛”名称。

(二)补贴流程。①通过立项备案的竞赛活动根据预算先行拨付50%竞赛经费;②竞赛期间培训管理中心将开展指导监督工作; ③培训管理中心组建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④报组织部人才处备案;⑤拨付剩余竞赛项目补贴资金。

(三)竞赛流程。建议各竞赛项目可采用预决赛制。

1.参赛对象:职工类竞赛参赛对象为园区正常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学生类竞赛参赛对象为园区在校学生;

2.预赛准备:根据预赛考核大纲,各项目承办单位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完成预赛命题及组织工作;

3.预赛培训: 组织预赛选手进行赛前培训和预赛说明会,熟悉竞赛规程和相关要点,提升技能水平;

4.决赛名单:预赛后按成绩排序确定决赛人员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赛事组委会予以审核确认;

5.决赛准备:各赛事组委会确定决赛相关事宜,并成立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由技术委员会根据考核大纲编制决赛实操考核试题,依据具体项目分别制定决赛方案和评分细则;

6.决赛培训:组织决赛选手进行赛前培训和决赛说明会;

7.赛场查验:各赛事组委会查验比赛现场,提前组织裁判对比赛规则及评分细则进行专门培训;

8.开赛仪式:邀请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赛单位领导和裁判员、决赛选手代表参加开赛仪式,形成浓厚的赛事氛围;

9.开展竞赛:赛后公示竞赛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赛事组委会予以审核确认,各竞赛活动一般应在今年9月    30日前完成,并将竞赛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培训管理中心,未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

10.总结表彰:10-11月集中召开所有竞赛项目总结表彰会;

11.宣传工作:鼓励多种形式的走进企业、线下宣传和线上互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技能竞赛宣传活动。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技能竞赛服务企业发展、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的宗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思宇 电话:62532108  邮箱:lusy@sipac.gov.cn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20180709.docx

 

 

苏州工业园区培训管理中心

2018年7月9日